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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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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范文篇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黄,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李,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

离婚协议范文篇2

  本文提供一个人的离婚协议书范本,由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整理,以供参考。离 婚 协 议 书 订协议人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订协议人姓名: ,女, 身份证号码: 我俩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拟办理离婚手续,并就离婚后的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本文提供一个人的离婚协议书范本,由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整理,以供参考。

离婚协议范文篇3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离婚协议范文篇4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提醒广大读者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有权利提起要求变更或撤销的协议,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相当于白打一场官司。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案例:

  这种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二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张某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他们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李某不解,欲问律师这是怎么一回事?

  律师解答: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值得读者注意的是,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可见,如果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并在调解笔录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

离婚协议范文篇5

  南方日报(广州) 结婚,离婚;离婚,再结婚……自古以来,百年好合、传宗接代一直是人类生活的重中之重,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抛开了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婚姻的现状也发生了未知 南方日报(广州)

  结婚,离婚;离婚,再结婚……自古以来,百年好合、传宗接代一直是人类生活的重中之重,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抛开了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婚姻的现状也发生了未知好坏的变化。

  有关专家分析,在隐性离婚继续浮现的情况下,结婚不到一年就快速离婚的“闪婚”正在成为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手续简化了,想离就离吧

  隐性离婚不断浮出水面

  「现象分析」

  离婚手续简化以后带来的最主要的变化在于,众多隐性离婚的夫妻纷纷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是前年和去年离婚率明显高过以往的主要原因。所谓隐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家庭内部分居,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如财产、孩子、手续麻烦、不欲人知等,双方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离婚手续。

  省民政厅主管婚姻工作的负责人介绍,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离婚数量的增加非常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条例出现了什么问题,关键在于隐性离婚不断浮出水面。按照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不再需要事先调解,手续大大简化,以前因为手续和隐私考虑没有办理手续的夫妻从此也不再有这方面顾虑。预计这种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专家忠告」

  据统计,超过七成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因感情变淡或分居多年提出的,并且多数发生在“七年之痒”。

  对此,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耀红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男女地位越来越平等,人们对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结婚七八年后,爱的激情逐渐消失,生活的烦恼和抱怨,乃至猜疑、歇斯底里,使婚姻已经不能成为双方心理文化的共同体,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现代婚姻的主流。

  “离婚手续简化是催化剂,却不是根本原因。”宋耀红说,“婚姻也需要经营,而这往往是人们忽视的地方。”

  “‘隐性离婚’的双方大多曾经感情笃厚,宋耀红建议,夫妻感情冷淡后,可尝试在一段时期内共同回忆美好的时光,换位思考,待重新经营这段婚姻后再作决定。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闪婚”:结得快离得快

  「现象分析」

  小张与女友经朋友介绍认识,谈了仅仅几个月的恋爱,突然很甜蜜地宣布他们要结婚了。没想到,仅仅半年过去,再次看到小张却得到了他已经离婚的消息。

  对比前年的离婚原因,去年离婚的夫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闪婚”这个略显前卫的字眼正逐渐成为离婚的重要因素。根据婚姻登记部门的随机调查,去年有相当比例的离婚夫妻结婚不到只有一年就申请了离婚,有的甚至仅有几个月,形成独特的“闪婚”一族。

  闪婚形成原因很多,省民政厅有关专家分析,现代青年对婚姻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以及逐渐“前卫”的思想观念是闪婚的主要成因。据介绍,闪婚以盲目结婚者和一见钟情者居多。很多通过这些途径走到一起的年轻人感觉“对”上了就迅速结婚,没有感觉了立刻离婚,“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外如是。

  「专家忠告」

  据统计,一见钟情的婚姻成功率仅为10%。闪婚并不符合婚姻的基本规律,没有深入了解的婚姻是不稳定的。

  华师大妇女研究中心主任王宏维认为,“闪婚”是离婚率持续增高的一个原因,并且在一两年内还有上升趋势。“由于两人生活时间并不长,没有财产纠纷、孩子等家庭负担,使离婚‘成本’相对较低。通俗一点说,就是离起婚来更容易。”王宏维说,“‘闪婚’大多出现在个体意识较强及文化较高的30岁以下人群中,这个群体需要一个较长的相互适应期,很多年轻夫妻过不了这关就面临婚姻破裂。”

  因此,王宏维建议,两个人要走入婚姻,需要从物质、心理、生理等多方面做好准备,需要对对方的家庭情况、精神状况、婚检出具的身体报告等信息有所了解。同时,哪怕“激情结婚”也要在婚前对婚姻的本质有个基本认识,而婚后,特别是在双方磨合的过程中,要对对方信任,对婚姻信任。在相互文化、性格的磨合中,组建健康家庭。

  谁说结婚证用途不多?民政部门提醒———

  无证夫妻当心遗憾找上门

  本报讯(记者/徐林实习生/姜芝树通讯员/陈婉玲)近日,省民政厅接到多个家庭的哭诉,要求补办、补领结婚证,否则遗产继承不了,夫妻团聚也无法实现,遗憾之事屡有发生。

  据介绍,我省有一部分家庭处于没有结婚证状态。这种无证状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历史和风俗原因,很多老夫老妻当初未曾在政府机关登记结婚。另一种则是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与真实姓名不符。

  [跨国风波]海外遗产无法继承

  “这么多年夫妻了,怎么可能是非婚,我的孩子怎么会是非婚子女?”

  年近七旬的李老太不停地询问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前不久,李老太接到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的函,告知其在美国的丈夫余老先生因意外事故身亡,要其尽快办理赴美手续,以便继承丈夫的遗产。

  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外国公民继承在美国亲属的遗产,当事人都必须向承办机构出具有关的公证书,如继承人与死者是夫妻关系的,则要出具结婚证明书。

  然而,这份结婚证明书却难为了李老太。原来,李老太与其丈夫是在上世纪50年代结婚的,当时只是按当地传统风俗举行婚礼仪式,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再加上李老太久居乡间,没有什么法律意识,根本没想过补办结婚登记的事情。虽说做了几十年的夫妻,但却无法向申请机关提交齐全的赴美证件,导致无法为丈夫送葬,大笔财产也继承不了。

  [国内迁移]“无证”夫妻难团聚

  在广州取得博士学位的王先生也曾吃过“没证”的亏。按有关规定,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属入广州户口的手续。

  对王先生来说,这意味着与妻儿多年分居的生活终于可以结束了。但没想到,在办理妻子户口迁入的时候,辖区公安局却告诉他缺了一张必需的《结婚证》。

  王博士这下傻眼了,他与妻子在外地旅游时不幸被小偷将所有的证件都偷走了,之后及时补办了身份证,自认为《结婚证》的用途不多,所以一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这张他当时认为“用途不多”的证件,令他们夫妻无法团聚。

  [提醒]无证夫妻尽快补领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公民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目前由于不少人对办证认识不足,导致没有结婚登记、《结婚证》遗失、损毁或持有与《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结婚证》的现象很多。这直接造成了公民的婚姻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因此给自己及家庭成员或下一代带来了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损失。

  因此,民政部门提醒,公民要加强婚姻的法律意识,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结婚证上的内容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应到原办理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针对上述海外遗产无法继承的案例,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早期因历史、风俗等原因没有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手续。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其结婚日期只能以前去办理的时间为准。

离婚协议范文篇6

  采取逼迫,上我单位骚扰,及口头承诺、欺骗的手法逼我签的离婚协议。第二天我就后悔了,现在快两年了,我不知如何能翻案?我当时什么都为他考虑,10年心血全送他了,我几乎净身出户。还有婚前他

离婚协议范文篇7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书写,经双方签字后即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离婚协议范文篇8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我和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丈夫签字了,但是反悔了,不知道是否可以? 中律网吴克律师回答: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只要未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或取得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

离婚协议范文篇9

  【案情】 原告戴某某。 被告秦某某。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 【案情】 原告戴某某。

  被告秦某某。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应当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判决分割原、被告的财产。

  姜堰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本院认为,该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且如果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也有悖于公平原则,违背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持起诉理由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

  【评析】

  正确认定原、被告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状态是审理本案的关键。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2005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苏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认为,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婚内离婚协议有如下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婚内达成了离婚协议,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订立协议时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这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解析原、被告的意思表示,应包括两项内容,其一,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其二,通过登记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仅是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也是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必经途径。而本案原告最终选择了诉讼离婚的方式,此与双方订立协议时选择的离婚方式及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不符,不能启动双方离婚协议的效力。故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不能根据双方尚未生效的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离婚协议范文篇10

  导读: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证件?本文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为你讲述了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证件有那些?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须提供如下证件: 导读: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证件?本文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为你讲述了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证件有那些?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离婚协议范文篇11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应如何约定 一、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应如何约定

  一、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二、关于探视权的约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建议对于探视权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三、关于户口的特别约定。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题。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必然会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范文篇12

  协议离婚速度较快,一般在一个月内可以办理完毕,实际半个月之内完全可以办完。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但双方仅为让法院出个调解书时间就会很快,甚至一周内就可以结案。

离婚协议范文篇13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离婚协议范文篇14

  案例: 刘某与李某于2005年3月在离婚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了离婚协议。在协议中二人约定:女儿圆圆由男方刘某独立抚养,李某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元月,刘某由于收入减少,无力独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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