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敬老院管理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
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
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
敬老院管理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
菜谱;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总结,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
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
为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托老所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托老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牌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区牌楼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敬老院、托老所管理职责。
街道分管领导是敬老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的等一责任人,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街道要与敬老院、托老所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抓好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聘请管理人员,监督落实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制。
二、严格遵循入住程序。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0〕第37号)的规定,街道、敬老院、托老所应根据五保对象申请,与所在村(居)委员会及本人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协议》、《敬老院、托老所入住协议书》,安排五保、托老对象入住。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档案。敬老院组织五保对象认真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院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相关文件,增强法治观念。
三、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要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服务公约》、《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经济与则务制度》、《供养人员分级护理制度》、《院民公约》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敬老院、托老所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外出老人戴证出行。
四、切实履行职责。
督促敬老院、托老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未经同意,在院老人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以防老人走失;随时掌握老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解之间的矛盾,杜绝意外事件发生。
五、确保安全防范到位。
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在院老人的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工作。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柴火、烟花爆竹、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室内吸烟和擅自用火用电取暖;严禁食用霉变、过期食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意外伤害、无非正常死亡、无院民走失、无重大火灾和房屋倒塌等事件发生。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
重点关注五保户托老老人衣食起居和身体状况,确保饮食饮水卫生无污染。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加强用电管理,对损害的线路及时修复,避免竞外事故的发生。
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敬老院、托老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点名查房到位、夜间巡查到位、设施设备检查到位、应急处置及时到位,防患于未然。
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因院、所领导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建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敬老院、托老所安全管理服务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其情节轻重提请区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实行问责。
**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牌楼街道 敬老院(所)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