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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标准的离婚起诉书范文,以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197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籍:河南省泌阳县人 家庭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烟树园X号楼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本文提供标准的离婚起诉书范文,以供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籍:河南省泌阳县人
家庭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烟树园X号楼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家庭现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烟树园X号楼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儿子归原告监护,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判令原、被告双方对共有楼房(海淀区世纪城烟树园X号楼X号,价值300万元)依法分割,该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结婚至今,全家生活仅靠原告打工工资来维持。被告不务正业,几乎每日都参与赌博,且有抽烟、酗酒等恶习。每次都喝醉后才回家,到家后总是对原告漫骂,稍有反抗就殴打,不到凌晨2、3点钟从不罢休,多次致使原告受伤,原告有时被逼无奈报警,北京市海淀区曙光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
鉴于被告婚后数百次打骂、打伤原告和孩子、打砸家具,多次打骂其亲生父母,曾亲自砍伤其亲生母亲,且被告的赌博等恶习致使家中目前已借债累累。被告曾把孩子的压岁钱偷走赌博,曾把孩子的保险私自退保,该退保款用于其赌博。被告上述恶习经街坊亲属、原告、儿子、邻居多次劝说,至今仍不思悔改,且其恶习在不断升级。近期,被告仍多次打骂原告,其家庭暴力升级已达极致,致使原告之忍耐达到极限,儿子张晨多次对原告哭诉要求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的上述恶习,有被告打骂原告的录音、儿子请求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录音、报警记录以及2007年5月拟提出离婚的起诉书及被告保证性质的《协议书》为证。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确已无法存续,就离婚问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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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
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系H县xx服务中心业主,住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被告:H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H县国土资源局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H县xx镇二尕线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2009年度的相应租金。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几百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2010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使用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请求。2010年5月31日,被告发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要求原告在6月5日前全部搬迁,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到县政府查询得知被告已经将该宗租赁土地以挂牌形式出让给了他人。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宗租赁土地未经公开程序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原告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给原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原告停产停业等重大经济损失。特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H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年7月 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 周泽,个人 信息略
代理人: 富敏荣,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张磊,个人 信息略
代理人: 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 周世锋,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贵阳市公安局,地址贵阳市 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法定代表人闵建,职务局长。
案由: 不服集会、游行、示威行政许可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筑(公)不予许可字[2012]第003 号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2年9 月5日依法向被告提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申请主要内容为为抗议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下称黎庆洪案),要求和促进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黎庆洪案,故申请组织30 名居住地非贵阳的中国公民在贵阳市云岩区和南明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被告于2012年9 月6日书面通知原告于2012 年9月7 日17时前补正相关材料,原告如期提交了补正材料,2012 年9月8 日,被告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原告送达。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理由为“该项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原告认为,被告做出此决定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所述理由不能成立,是一个违法决定。
一、不予许可决定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条 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未达成协议或者自接到《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未进行协商,申请人坚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被告在做出不予许可决定之前,并未按照上述规定通知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所以,被告的不予许可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应当撤销。
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答辩中称,《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当二者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故其没有组织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程序并不违法。被告此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且有违背宪法、僭越行政机关职责之嫌。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中国所有的下级行政机关均受其规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应当严格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规定的用词“可以”,是将该项事务的决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而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针对此项法律的授权,在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对同一事项规定“应当”,这就是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自身责任的一种加强,而不是“规定不一致”,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这一规定。而被告径直以下位法效力不及上位法就免除行政机关自身的这一“应当”的责任,是对法律适用的严重曲解,是对国务院权威的践踏。
二、不予许可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项规定的完整条文是“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从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来看,其所谓“有充分根据”为三个社区、六个派出所、一个交管局出具的对于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将破坏社会秩序的推测,队此之外,再无其他根据。
被告仅依据这些机构的推测,就断定原告拟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了其所依据的前述法律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集会、游行、示威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原告之所以向被告提出申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的原因,就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维持秩序,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秩序的维持,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被告怎能以自身的不履行职责来断定原告的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呢?如果原告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也不是因为原告申请的活动本身,而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维持秩序的职责才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而非原告。只要被告依法履行了维持秩序的职责,原告申请的活动,就不会破坏任何社会秩序。
三、不予许可决定所据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许可决定书认为仅30个人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么,被告的该决定,实际上是要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因为任何一个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参加人数,都会远远超出此人数。
原告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向被告陈述了原告组织的30人大都是学者、作家、编剧、律师、关注时事的普通公民,都是有一定素养的公民,原告按照被告的补正材料通知要求提供的参加者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和个人声明,也能够证实这一点。而且,原告已经向被告保证会严格依法、理性、有序的集会、游行、示威,同时也请公安机关派警员参与维持秩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二天,在中国香港,有十二万人集会游行示威,秩序良好,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破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八天,在中国贵阳,就是贵阳市市区,有上万人上街游行。
认为30人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不相信中国公民对秩序的遵守还是不自信自己有能力维持30 人的集会游行示威秩序?不管是何原因,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不许可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告的申请,于法有据,于理相符,于国有益,于民有利,应当许可。
而且,集会、游行、示威是中国公民自然享有和法定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任何非法的限制、变相限制、剥夺、变相剥夺中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不许可决定违法。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三)
原告:胡××,男,××岁,汉族,×××市人××厂退休工作,住本市××区××村×× 街××号。
被告:×××市××区城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
请示事项:
1.要求撤销被告××××年×月×日对原告所作的《处罚决定书》;
2.要求确认原告在××村×街×号所建二层楼为合法建筑;
3.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立即给原告兑换《房产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了解决家庭人多、住房紧张的困难,经过向被告申请,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日在×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在施工前,被告曾派人到现场查看,在施工中和竣工时也都有被告所批准的建楼的要求。但 是,被告却趁原告兑换《房产证》之机,擅自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 房产证》,并依仗职权,于××××年×月×错误地作出处罚决定。原告在接到《处罚决定 书》后,不服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然而,被告不但不给解决问题,不纠正错误,反而又照抄了× ×××年×月×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下达了所谓××××年×月×日《处罚决定书》 。
《处罚决定书》上说原告建房“违反了(××)国函字××号文和冀政(××)××号文及《×××市城市建设规 划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到底是哪一条、哪一款 ?被告含糊其辞,没有说明。因此,被告的提法是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认定的,是错误的 。《处罚决定书》中还说:“查你在××区××村×街×号所建东楼有五处违章……”此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原告是按照《私房建筑许可证》和审批图纸建筑施工的,怎么说“所建东 楼有五处违章”呢?第二,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被告曾派王×代表被告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 场查看, 直到峻工验收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即应视为建筑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假如说建筑有五 处违章,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而在事隔很长时间,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后才作出处理决 定呢?可见,被告这说法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被告**年×月×日所作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还违背了被告所审批的图纸和《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技术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告所建 的二层东楼,完全是合法建筑。被告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房产证》更是错 误的。被告错误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为此,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
××××年××月××日
附:
一、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5件。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陈志群律师提示:写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如有必要也可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法院电话联系】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陈志群律师提示: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如有)信息,最好留下被告的联系电话,以防地址信息出现错误,方便法院及时联系被告以送达传票等】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陈志群律师提示: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陈志群律师提示: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陈志群律师提示:起草民事起诉状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请记住言多必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个人欠款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