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在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标准及确定办法
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
----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政廉洁。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不称职票数在20以下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岗位;③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④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⑤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测评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共计超过50;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其确定办法为:平时考核分60和群众测评分40,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在59分以下者,定为不称职等次;60―70分(不含70分)定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上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3确定,根据比例干部优秀等次人数为6名,工勤人员优秀等次为3名,优秀等次的名额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并报中心党总支评定。
四、考核办法及步骤
(一)考核办法。考核分两部分同时进行,一是机关人员为单位进行考核,二是以站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今年的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群众测评与领导审定相结合以打分为主的定量考核办法。
1、平时考核。平时工作考核得分采用“基分浮动法”确定。既先为每个被考核人确定60分为基本分,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被考核人年度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本人汇报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定给分。
2、群众测评。各单位组织群众参照“德、能、勤、绩”四个标准,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对测评中出现的满分、零分、负分予以舍弃,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
3、不准打恶意分,群众测评表中打的最高分(最后平均分)与最低分差不能超过50分,超过即视为废票,不计加权平均数。
4、单位负责人评鉴。按照平时工作考核分和群众测评分的原则,两者相加成绩排列出被考核人在单位内得分的高低顺序,结合等次确定标准核定该单位优秀等次名额,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评鉴意见。
5、考核小组初审。中心考核小组依据被考核人平时工作考核分、群众测评分及单位负责人的评鉴意见,按照合计分数较高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并报人事局审核备案。
6、书面通知考核结果。由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就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确定优秀等次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考核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1月9日前)
⑴召开中心总支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⑵根据中心统一部署对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2、实施阶段(1月11日―15日)
⑴各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时,要先按“基分浮动法”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考核分,然后再组织群众测评。
⑵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填写《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为被考核人签署等次意见。
⑶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鉴意见确定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提出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⑷中心考核小组对所属各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查,对优秀等次按不挤不占和高分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对每个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查备案。
3、总结阶段(1月17日―21日)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向中心上报以下材料,由中心人事科审核备案:
⑴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⑵《**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一份;⑶**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份,只填写优秀、不称职,未参加考核的不定等次,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书面报送情况说明书一份;⑷中心领导述职报告一份。
各单位要写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填写《备案表》,连同《考核登记表》、《群众测评表》报中心办公室,考核等次经中心考核小组审查后,报市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束后,中心办公室将考核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局。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王清明,副组长:龚如龙、计建荣,
成员:李小华、高勇、吴慧。中心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群众代表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年度考核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工作由人事科总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注意事项
1、严格考核纪律和考核程序,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考核等次直至党纪政绩处分。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能复印使用,必须用原表填写,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笔填写。
3、受到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客观公正的做好XX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
一、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不尽职而发生管理区域内万元以下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10%一次处罚责任单位;发生万元以上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5%一次处罚责
单位。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50%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格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起,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1000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年度综治风险抵押金的5%~50%。
十、对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的案件,依照钻井工程技术公司《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究或否决。
十
一、对瞒案不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违规违纪者,依照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处理,设立举报电话;8722850。
十
二、对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抓获重大违法犯罪人员、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党群办负责整理事迹材料,报综治委给予适当奖励。
十
三、在维护采油厂治安秩序中,符合见义勇为条件者,依照管理局《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实施办法》予以奖励;成绩突出者,为其向上级机关推荐请功。
十
四、在保护国家财产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厂工会报请立功。
十五 、对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年终授予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每位职工每年撰写人事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章共6篇(调研文章至少一篇)被采用二篇(10分)。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加2分,另被采用的每超一篇信息加2分,调研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每篇信息加5分、2分,调研加10分、3分。简报每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于一篇扣2分。
3、信访工作。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10分)。信访工作中发生与上访者吵闹、抓扯,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重庆市上访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抓好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3分。
8、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无假外出一天扣2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
8、
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
6、
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
6、
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即应发奖金基准分=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100%×应发奖金 。
为了加大饭店两个文明建设力度,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饭店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持续深入,为早日跨入“上海市经委级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行列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册在岗的全体职工。
二、考核办法
1、全年总评一次年度文明职工。
三、考核内容
从劳动纪律、店纪店规、店容店貌、安全生产、服务态度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实行百分制考核,文明职工必须达到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
五、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旷工一天以上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2、在工作现场争吵或扰乱生产秩序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3、违反治安条例受公安机关处罚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4、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
六、奖罚办法
1、被评为年度文明职工的,每人奖300元。
2、被评委年度文明职工的,除物质奖励外,还将发放荣誉证书,并作为晋级和提升依据,记载归档。
七、本办法由饭店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xx饭店
2005年1月
为了规范对xxx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中央《xxxxxxxxx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
xxxx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
德(25%):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四、考核标准
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称职(c)、不称职(d)。其中,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不同职级的优秀比例要大体平衡。
考核结果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可定为优秀。
(二)良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良好,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实绩突出。经综合考核,总分在75分以上,可定为良好。
(三)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奉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实绩较好,经综合考核,本年度总分在60分以上的,可定为称职。
为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建立起竞争激励机制,对称职人员实行末位劝诫制度,即对全体参加考核总人数的倒数3%以内的称职人员给予劝诫一次。对于在连续两次考核中处于劝诫范围的干部,要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本年度考核总分在59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此外,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
(3)严重失职,给基地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基地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经帮助仍无明显进步的;
(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9)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2、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调任(或聘任)工作不满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只作工作总结。
五、考核方法、程序
对干部的考核分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一并进行。
1、考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任期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按照干部不同的职务层次,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
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基地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六、考核的组织
工作
考核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考核应集中力量和时间,尽量不影响机关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党政领导要亲自参加有关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干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的考核领导工作。
3、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挂钩。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鼓励和奖励。
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离职培训或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对考核中发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依照国家和基地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综合管理部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九、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机关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本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
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7、及时张贴、发放专项集中整治《公告》、《通告》。5分
8、利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字幕广告不少于1条,宣传时间不少于10天。3分
(三)调查摸底:15分
9、组织专班突击对各自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上予以登记,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达10天以上未能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摸底登记率达100%。8分
10、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有局面分析材料,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地段、行业和难点。7分
(四)集中整治规范:35分
1
1、对无照经营对象送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预警通知书》,督促其守法经营,送达率达100%。10分
1
2、经预警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并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率达95%以上。10分
1
3、对经教育、警告,依法处理后仍拒不办理相关证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10分
1
4、整治措施要讲究方法,对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小商小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引导规范为主。5分
(五)检查验收:20分
1
5、通过整治规范,在检查验收时辖区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要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类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5%以下。10分
1
6、整治过程中每月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汇总情况连同《无证无照经营月报表》每月23日前向县局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上报。5分
1
7、整治结束时,要有整治工作总结、基本情况统计等书面汇报材料。5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县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县局督查组组织人员采取日常督查、阶段抽查(将每阶段工作纳入当月县局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记分)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各阶段的完成情况分别打分,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全面。考核小组根据各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日常督查和阶段抽查的考核得分由县局整治小组负责考核记录,整治结束后综合全面考核得分一并汇总得出各单位总得分。
五、奖惩措施
各单位的无照经营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将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5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局将根据考核的结果,对于整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为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对整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年评先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不能合格的,责令单位负责人引究辞职。
XX年七月二十五日
房管局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市房产管理局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新争先,推动我市房地产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局属单位及机关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3.目标考核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原则;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争先原则;坚持有奖有罚、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4.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和共性目标;有经济收入任务的局属单位,经济目标也纳入考核内容。
5.职能目标主要考核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6.共性目标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调研、队伍建设、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等。
7.目标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职能目标占75%,共性目标占25%;职能目标按项目数量平均分配分值,共性目标中党风廉政建设占4分,其余各项均占3分。
8.做好职能工作之外开展的创造性工作,可以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按照《**市房产管理局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落实。
9.考核内容以每年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为准,因政策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问题,而影响到目标任务完成的,应于考核前上报局党委,经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调减。
10.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此三项内容中,若有一项内容被一票否决,则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再计算汇总分值。
11.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属优秀,75分以上属良好,60分以上属合格,60分以下或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中有一项被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三、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2.考核主要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民主测评和社会反映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机关科室根据分工按照平时表现和年终完成情况提供各考核对象的得分;职能目标中的经济收入情况以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
14.年终考核的程序主要有:领导班子或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
四、组织领导
15.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局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党委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6.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及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考核,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1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抽查和暗访,抽查、暗访结果及时向局党委通报。
18.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发现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科室,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依法依纪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批评与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9.考核结果作为局党委对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20.有经济收入目标的局属单位,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没有完成年度经济收入目标的,不再返还事业经费减支部分;超额完成经济目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具体数额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21.局属单位的内部考核根据各单位实际,可参考本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办法。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农业局2009年机关效能考核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市效能办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党委成员考核按所分管单位和人员的得分取平均分为个人得分。
第二条本局考核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内容由职能工作和共性工作两部分构成。
1、局机关干部和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依据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其中职能工作比例为70%,共性工作占30%。
2、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无创收单位除外)计入职能工作。
3、企业单位以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职能,再加共性指标。
4、考核有关具体指标以局2009年1号、10号文件为依据。
(二)年度考核评分由基础得分、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四个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值比例为4:4:1:1。
各单位创优及特色工作实行加分。
(1)基础得分。各被考核单位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40%即为基础得分。
(2)全年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局考核专班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根据主要工作责任目标确定的相应分值予以扣分,再按得出的分值乘以40%,即为主要工作责任目标得分。
(3)群众评议得分。组织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代表、农民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及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群众评议得分。
(4)领导评价得分。由全体班子成员对各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实行无记名投票,得出的平均分乘10%即为领导评价得分。
第三条共性指标包括九个方面
1、政治、业务学习。每次都要参加。需请假的必须有领导批准,外出、公休要有凭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全年写1篇以上调研(业务论文)文章,学习巩固1项技能。
2、全局集体活动。按局统一步骤进行。特殊情况请假要有领导批准。
3、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按局统一要求落实。
5、服务经济建设。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主动为经济工作服务。
6、基层组织建设。参与和监督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一班人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统战工作。
7、宣传思想工作。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反映和报道本单位好人好事及特色工作。全年撰写信息、新闻稿件6件。
8、形象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注意环境卫生,诚挚友善,和谐相处,融合厉行。
9、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计划生育。按局签定的责任书目标,确保全面完成。
第四条考核程序
2、专班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班根据平时考核记载的情况每季度进行复核,年末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争先创优及特色工作加分设置
被考核对象个人获得奖励的,比照上款所对应的分值加分减半加分。单位得分计入单位负责人得分。每个被考核对象年度加分按最高值不得超过三项。
科室及二级单位年度特色工作被市委、政府认可的,主要负责人加0.2分。
第六条扣分及处罚
季度考核按照xx市农业局2009年季度考核表设定扣分项目扣分。年度考核中有下列事项的在总分中扣分:
1、有“一票否决事项”或人大代表评议不合格的,扣5分。
2、单位因工作不力导致有越级上访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3分。
3、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的一次扣当事人5分。
4、局党委交办的工作拖着不办或者推诿、扯皮的,发生一次扣3分。
第七条年度效能奖等次评定。机关效能建设年度效能奖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按年度得分高低顺序,其中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70%。年度得分在80—90分(含本数)的得三等奖,80分以下的不计奖。
第八条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1、在季度考核中,设立季度效能奖,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在职人员人平每季度600元发放到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考核后发放到个人;得分80至9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的季度效能奖。得分低于80分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
2、年终考核奖金以全市上年度干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含津补贴)为基数,被评为一等奖的奖励全市上年度一个半月平均工资;评为二等奖的按上年度一个月全市人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奖励;评为三等奖的发放全市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90%。
3、凡出现一票否决的,扣发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及正副职当季度效能奖,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该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当季度效能奖,并取消年终效能奖的评比资格。单位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一把手”的责任;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效能奖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4、严格将每季度和年度个人考核综合得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奖”挂钩,杜绝效能奖平均发放。将效能考核得分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组织领导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岗位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局办公室负责效能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每名干部职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考核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oo九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业局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考核办法
xx市农业局办公室2009年3月13
(1)、保安工作考评规定
为充分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个人表现同工资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纯洁保安队伍,塑造公司保安员新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评原则、方式
考评采取一级考一级的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1、领班负责保安员的日常考评,主管负责对各班、队员的检查、考评,保安部经理负责对主管、领班人员的检查、考评。
2、主管应按月将队员的考评结果(依据保安员奖罚得分汇总表)及班组考评情况予以公布。
3、保安部经理对主管、领班人员的学习、训练、查岗、会议(班、部务会)等情况的检查、抽查均以当日记录为准。
二、 考评程序、措施
(一)保安员、领班考评分为奖励分(加分)和惩罚分(扣分),每个分值为5元,加分、扣分均须依据考评标准严格执行。扣分须由本人、领班、主管签名,并做到有记录。保安部经理应于每月24日前依据《保巡员奖罚得分原始记录表》填写《员工奖励(惩罚)呈批表》,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在当月工资中给予奖励或惩罚,并送保安部存档一份。
(二)考评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
(三)被考评人不设基准分,加分、扣分均从0分开始。
(四)考评措施:
1、保安员、领班考核不称职的,不再履职。
2、符合辞退条件的,由保安部及时予以辞退。
(2)、保安工作考评标准
一、加分标准
1、抓获偷自行车嫌疑人加10分/次。
2、抓获摩托车盗窃嫌疑人加20分/次。
3、抓获入园盗窃嫌疑人加20分/次。
4、抓获乱贴广告人员,并将其带到保安部登记、处理(清洗干净)加4分/次。
5、举报保安员敲诈游客、索取好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架骂人、擅自脱岗、酗酒闹事、赌博、随意检查、扣押他人证件或物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给举报人加10-40分/次。
6、抓获盗窃汽车嫌疑人加40-100分/次。
7、抓获抢劫嫌疑人,个人加20-40分/次,或集体加60-100分次。
9、收到游客、用户表扬信加2分/次。收到锦旗加10分/次。
10、为游客、用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加40-80分/次。
1
1、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形式)被保安部采纳,且效果明显加6分/次。
1
2、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0-40分/次。
1
3、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杀人、放火、爆炸、绑架等重大刑事案件加60-100分/次。
1
4、每班每半年评出三名优秀队员各加10分。
1
6、抓获偷盗机动车辆、自行车、入园盗窃、抢劫嫌疑人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证实。
二、扣分标准
(一)值班执勤
2、上班睡觉或饮酒上班扣8分/次。
3、违反停车场交接班制度,对进出车辆不登记、记录不全或手续不清扣2-5分/次。
4、脱岗、私自调班扣5分/次。
5、对擅自在公园内外开挖路面、施工、装修;乱堆放余泥、杂物、垃圾、乱摆卖、乱搭建等情况不管不问并不及时报告扣5-10分/次。
6、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扣1-5分/次。
7、填写表格(签到表、登记表等)不规范扣4分/次。
8、不按要求(两人成排、三人成行)巡逻扣1分/次。
9、用对讲机闲聊、开玩笑扣2分/次;用对讲机骂人、讲粗话扣4-10分/次。
10、损坏对讲机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并扣10分/次。
1
2、呼叫不回应(属人为因素)扣3-10分/次。
(二)仪容仪表
1、不按要求理发、留长指甲扣1分/次。
2、随意脱(夹)帽、披(提)衣、敞怀、不扎领带及不穿黑色皮鞋扣2分/次。
3、上班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或不戴工作证、不按规定着装上岗执勤扣2-5分/次。
4、制服和便服混穿、着制服穿拖鞋扣4分/次。
5、着制服时挽裤脚(衣袖)、边走边吃、手插口袋扣2-10分/次。
6、几人同行(着制服) 时,搭肩挽背、嬉笑打闹扣2分/次。
7、业余时间着制服办私事扣4分/次。
(三)队风队纪
2、顶撞领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扣3-10分/次。
3、违反请销假制度扣1-6分/次。
4、将公共物品占为己有扣4分/次。
5、内部闹不团结、挑拨离间、吵架打架扣4-10分/次。
6、无故不参加集体行动(早操、劳动、整治活动、布控、堵截)扣2-10分/次。
7、参加集体活动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次。
(四)礼节礼貌
1、对游客、用户不礼貌扣1-5分/次。
2、门岗及车场保安员对司机不敬礼扣4分/次。
3、对上级领导或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不起立、不敬礼扣4-10分/次。
4、对问路人不礼貌,有损公司形象扣2分/次。
(五)学习训练
1、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者扣5分/次。
2、不做学习笔记或训练不积极扣2分/次。
3、在学习或训练中连续三次受批评扣5分。
4、学习或训练考试不及格扣2-10分/次。
5、对岗位职责、权限不明确扣2-10分/次。
6、应知应会等常识、技能不能按要求掌握扣4分/次。
(六)内务卫生
2、私接电线、用电炉扣3分/次。
3、铺面不整、摆放杂物扣2分/次。
4、个人物品(帽子、洗漱用品)不按指定位置摆放扣1分/次。
5、在宿舍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扣1分/次。
6、在墙上乱张贴、钉钉子、挂钩扣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