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强制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离婚协议书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2)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3)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应记明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2)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3)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4)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婚姻家庭法宝书》(梁学军著)
要想签订离婚协议书,必须先知道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 最高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答: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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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发布(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解读
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问题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认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
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只要双方带户口本、原来的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只要双方带户口本、原来的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
离婚不再是一件不能说的秘密了,根据民政部近10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7年递增。 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亮起红灯时选择理性面对,或选择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方式和平 离婚不再是一件“不能说的秘密”了,根据民政部近10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我国离婚人数已经连续7年递增。
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亮起红灯时选择理性面对,或选择“好聚好散”的协议离婚方式和平解决,或采取“剑拔弩张”的诉讼离婚方式捍卫权益。
协议离婚无疑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只需要交纳一些工本费和登记费。《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目前看来,各地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差别不大,大约在10元。当然,有些地区登记部门还会收取一些服务性费用,比如照相费,甚至调节费,这些费用并不是必须交纳的,有权拒绝。
诉讼离婚:取决争议标的价值
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诉讼程序,当事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用,根据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对其代理案件的统计,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相对偏低,大多数案件的诉讼费用都在100元以下,诉讼费用超过10000元的案件很少。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由于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比较严格,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之法定条件,因此,大多数案件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也就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故大多数离婚案件所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会相对偏低,只有个别案件由于涉案争议标的价值高,案件疑难复杂等原因,法院才会收取较多的诉讼费用,
除了诉讼费用外,诉讼离婚还牵扯到律师费用。律师收费现在大多实行的是协商收费,虽各省都有律师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以协商为主。这是因为,无论哪个标准对不同的律师都会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律师收费不仅和案件的财产数额有关系,更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