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节能环保》宣传歌
本文作者:董定权 范文网原创投稿
《家庭节能环保》宣传歌
公民节俭都有责, 再生能源属资源,
勤俭节约是美德, 供热供暖光能选,
家庭节能又环保, 绿色消费无污染,
和谐社会来倡导。 保护生态崇自然。
生活方式讲质量, 装修居室应简化,
科学达标人舒畅, 科学环保关要把,
环境优美好现象, 规范施工质勿差,
居室污染不健康。 安全健康是办法。
从我做起节能好, 洗碗拖地水适量,
节能灯具低消耗, 节气省油应相当,
随手关灯习惯要, 室内日照常开窗,
“绿色工程”旨高效。 环保节能保健康。
选购家电认标志, 节能降耗要提倡,
节能认证看标识, 环保家庭是榜样,
功率容量要合适, 环境优美长寿享,
节能无污又节资。 和谐家庭好风尚。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家庭节能环保》宣传歌
本文作者:董定权 范文网原创投稿
《家庭节能环保》宣传歌
公民节俭都有责, 再生能源属资源,
勤俭节约是美德, 供热供暖光能选,
家庭节能又环保, 绿色消费无污染,
和谐社会来倡导。 保护生态崇自然。
生活方式讲质量, 装修居室应简化,
科学达标人舒畅, 科学环保关要把,
环境优美好现象, 规范施工质勿差,
居室污染不健康。 安全健康是办法。
从我做起节能好, 洗碗拖地水适量,
节能灯具低消耗, 节气省油应相当,
随手关灯习惯要, 室内日照常开窗,
“绿色工程”旨高效。 环保节能保健康。
选购家电认标志, 节能降耗要提倡,
节能认证看标识, 环保家庭是榜样,
功率容量要合适, 环境优美长寿享,
节能无污又节资。 和谐家庭好风尚。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从未成功的人们
要领略仙洒的滋味
须经过最痛若的寻觅
沉醉在成功里的胜利者
谁也说不清
胜利的确切含义
只有失败者
失去听觉的耳朵里
才迸出遥远的凯旋歌
如此痛切而清晰!
致奋斗者
忧伤者,再不能哭泣,
让胸中充溢钢铁般的意志;
悲痛过,再不能迟疑,
把通天大路从脚板下筑起。
也许我们耕耘了土地看不到绿茵,
也许我们吹开了春花看不到秋实,
奋斗者却有奋斗者的追求,
也有奋斗的甜蜜。
致成功者
运动场上,
你,圣洁殿堂的门扉,
将要叩开。
为什么你总是让我们一个个,
渴望真情与感动的生命。
为你呐喊,
你脚下那片跑道。
容纳了多少,
欢笑和泪水。
因为你是成功者。
致勇敢者
心中的呐喊
在遥远的地方响起
是人生的高歌
是人生的狂啸
勇敢者的身影
穿梭在运动场上
年轻的心鼓成一张白帆
在蔚蓝的海面上
迎风招展
我们坚信
你们无悔的追求
定会成为运动场的闪光点
成功
回味汗水
在你的努力中
你滴下了汗水
它浸渍着你的全身
映射着太阳光辉
可是你知道吗?
那是 每个毛孔
为之动容
而流下的泪水
属于你
刚强属于你
它是你性格
欢乐属于你
你用它充实生活
诚实属于你
它是你人生格言
勇敢属于你
它数你努力开拓
理想属于你
有了它,你就会勇往直前
光荣属于你
金牌是你的硕果
致成功者
你的努力,
使辉煌不再成为空中楼阁。
你的奋斗,
使胜利不再闪烁漂泊。
再如茵的草地上,
你的英姿被我们熟记。
回想那成功的一幕,
是如何的生机勃勃。
没有什么能够取代,
我心中的成功者。
有过程的人
我们不喜欢无云的天空,
我们不喜欢无泪的人生,
因为,
云朵也是一道风景,
眼泪也是一种晶莹,
不要总是遗憾,
生命的美丽,
常常在于过程,
不要总是哀叹,
一点点挫折,
只会让人,
越战越勇。
为帮助应届毕业生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压力,5月30日下午,我院思政部邀请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赵晓杰教授教,在我院一楼报告大厅为全体应届毕业生作了题为“阳光心态健康成长 ”大学生就业心理调适讲座。
赵教授在讲座中,用诙谐幽默的语言、旁征博引,阐述了大学生就业心理调试的重要性,指导学生在择业过程中要调整好择业心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积极参与竞争,勇敢地迎接挑战。
同时,针对高职大学生就业的特殊性,重点解析了高职学生面临就业时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对择业时可能出现的一些心理问题、误区和招聘面试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疏导。
最后,她对同学们提出三点希望:第一,要对自身就业前景充满信心,坦然面对就业挫折,提高心理承受力;第二,要注意自身能力的提升,先就业,再择业,寄予未来谋长远;第三,不要只看经济待遇,更要看重未来的发展前途。
讲座期间同学们掌声不断,在全神贯注的聆听之外,更有热烈的讨论。
相信这次讲座定会使同学们对即将面临的就业有了更新的认识和感悟。
在之后的就业道路上直挂云帆济沧海!
宣传心理咨询的广播稿
关注心灵,关注健康。
让我们一起聆听来自心灵的声音!”各位同学,大家好!“心灵驿站”和大家见面了。
在第一期的节目里,我们将和大家谈谈大一新生如何平衡学习和社团活动。
大学,是最富有生命力的地方;大学生,是激情与活力的代名词。
在大学里,有着渊博多才的名师引路,有着无尽的知识宝藏需要探索,有着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可以选择,有着各种各样的挑战等待突破。
学生们可以倾心于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尽情钻研;可以闪光在学生社团的舞台上,尽显自己的能力。
然而,如此多样的选择也同时引发了这样一个问题:大学生的学习和社团工作,到底孰轻孰重?这大学生活中的“鱼”与“熊掌”到底能不能兼得?
放眼于校园中,便会发现对于社团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处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每个人的处理方式也都不尽相同。
主要认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潜心于社团工作
有些同学只潜心于社团工作,忽视了学生最基本的任务。
他们天天奔波于各个社团会议与外场之间,为社团倾尽所有的精力。
各种大大小小的活动中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但自习室中却鲜有他们的身影;各种活动计划按时上交,作业则一拖再拖;各种舞台上生龙活虎,课堂上却哈欠连天;社团总评中赢得满堂喝彩,期末考试中却挂科一片。
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绝不可能塑造出素质型人才,只能让大学学习成为空谈,使专业知识的培养彻底瘫痪。
2、一心只读圣贤书
有些同学还是延续高中时期的“优良”习惯,一心只读圣贤书,双耳不闻传外事。
他们谨记学生的任务,却不晓得自己是在死读书、读死书。
整日趴在课本上,整日驻守在自习室中。
集体活动不理,社团招新不闻,课外活动不去,这样的生活难有情趣,大学生活的缤纷他们到底能体会多少?很难想象,在当今对能力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形式下,这些同学怎么能够立足。
3、“鱼”和“熊掌兼得型”
这些同学不仅学习成绩优秀,而且在社团活动中也有着突出的表现。
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鱼”和“熊掌”并非不可兼得。
他们懂得学习和社团活动如同一架天平,这两端其实无所谓轻还是重,只是哪端的任务重一些,就要多花一点时间与精力在上面。
但是如果想过一个既充实又有趣的大学生活,那你就一定要把天平的两端调平,而这两者之间是一个不断调节、不断平衡的过程”
所以我们要调整自己,平衡学习和社团活动。
在此,我们给大家几条建议。
第一,合理分配时间。
在大学里,时间是完全自主的,只有合理地安排,才不会发生顾此失彼的现象。
第二,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
正确合适的学习、工作方法,才能保证课业和任务的完成质量。
第三,专心致志。
不管在做什么,都应该集中
精力,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学习或工作。
但是,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始终以学习为主,如果同学们在学习方面出了问题,最好先暂时停下手中的社团工作,及时弥补学习上的漏洞,在学习问题解决之后,再重新开始社团工作。
四年的大学生活,短暂而珍贵,希望同学们客观、慎重地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扎实努力地为之付出,辛苦必将会换来回报。
有一位老师也表达了她对此的看法。
她认为参加社团活动与学习之间其实并不矛盾,反而是对学习有益的,因为大学是培养知行合一的过程。
知,就是我们所说的学习知识;行,则是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
“知”和“行”是统一协调、相互补充的。
在这一过程中,同学们可以根据大学生活的晴雨表——综合测评来把握自己的时间与精力,及时了解自己的规划是否正确。
同学们应该参加一些社团,来锻炼自己的实践工作和人际交往能力。
但不能滥选,应选择一两个自己感兴趣的来参加并投之以热情。
最重要的是切忌本末倒置,必须要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才能去参加社团活动。
正如前辈和老师们所说,大学生的生活应该是充实而有意义的,既有知识的获得,也有能力的培养。
并且,这两者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知识的储备是我们展现能力的基础,而实践工作则是我们对所学知识的运用。
所以,同学们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全面把握自己社团与学习之间任务量的变化,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与精力,才能达到“鱼”与“熊掌”兼得的境界。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12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13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12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